為什麽要簽訂勞動合同?
書面勞動合同記載了勞動者工作的崗位、工資標準🔵、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以及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等內容🚙,有了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就有了保障🙎🏼💁🏻,即使日後發生勞動爭議,書面勞動合同也是證明勞動者身份和確定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文件🙍🏽♂️𓀌。
勞動合同簽訂時間是什麽時候🪆🪞?
勞動合同可以在員工正式入職前簽訂,也可以在入職後簽,但最遲不能超過員工入職之日起1個月🏇🏽。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可以扣押勞動者的身份證等證件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其他證件包括學歷證書、畢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
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有哪些?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①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②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③勞動合同期限🗜🎹;④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⑤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⑥勞動報酬;⑦社會保險;⑧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⑨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除以上必備條款外,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試用期有哪些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如果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非全日製用工雙方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如果勞動合同只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合同法》還明文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